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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宣传有关水事法律、法规,让广大农牧民群众更好地了解水事法律法规,近日,富蕴县水利局组成水利法规宣传组,深入到农牧区集中开展水事法规宣传活动。
该局领导、水政监察大队人员向前来咨询的农牧民群众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耐心解答了村民提出的有关涉水法律方面的问题,讲解保护水资源、水环境、节水、爱水的有关规定和知识,并向他们发放了宣传资料。
一、凡在我县境内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凿井、取用地下水资源。
二、严格执行坝上地区不得新增农业灌溉井的规定,不予审批新增农业浇灌取水井,包括在原有水浇地上的更新井。
三、对未取得取水批准文件擅自凿井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视为非法取水行为,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强制封闭违法机井、拆除水利设施、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四、凿井施工单位承揽凿井业务时,必须在业主提交凿井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对业主未提交凿井审批手续,擅自施工的凿井施工单位,将依法严厉查处,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县水利局呼吁广大群众,地下水资源宝贵,事关辖区水资源保护以及水环境安全问题,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希望社会各界要高度重视地下水的问题,不要随意擅自取用地下水,尽可能避免因为违法取水对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造成严重影响。
节水中国、你我同行
通讯员:努尔兰·黑班
编辑:努尔夏西·铁拉提
审核:阿依特别克·巴亨
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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