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蕴检察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再审检察建议获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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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富蕴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受邀列席富蕴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审委会就检察院建议再审的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进行研究讨论。会上,列席检察长根据再审检察建议的内容,围绕案件中的疑点问题以及本案反映出被告缺席判决中证据认定的普遍问题,有针对性的发表了检察监督意见。最终,富蕴县人民法院采纳检察院的再审检察建议,决定对该案启动再审程序。

申请人刘某驾驶中型客车与杰某驾驶的轻型货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杰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杰某将刘某诉至法院后,法院认定刘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遂缺席判决,判决刘某赔偿杰某各项损失共计元。刘某被执行判决时,方知判决结果,向富蕴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该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对原案卷进行细致的审查并进行了走访调查,认为法院判决确有错误,富蕴县人民法院对申请人刘某未有效送达任何法律文书,其中传票和民事判决书以邮寄送达方式送达但均以“查无此人”为由退回,无法送达后也未采取公告送达,导致该判决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判决书未送达剥夺当事人上诉权,存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情形,经富蕴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讨论后,最终向富蕴县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是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优化审判质量的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检、法两院对重大、疑难民事案件的协调和沟通,同时也有利于双方在民事案件办理方面建立更加积极的工作关系,相互理解尊重、相互学习借鉴、相互支持配合,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局面。

来源

阿勒泰地区检察、富蕴检察

原标题:《富蕴检察: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再审检察建议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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